考慮了很久,最後還是決定上家族網站報名,和大家一起在7/8這天走上街頭爭取自己的權益。上街頭,是大家忍無可忍,不得已的做法。就只是開台車,為什麼出個門卻要處處受限,擔心條伯哪裡看你不順眼,把你攔下來送你紅單,取走你口袋裡賺了幾天才有的生活費。為什麼?搞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各政府機關辦事是這麼的不同調,監理機關的檢驗和交警的取締標準似乎都是自由心證,駕駛人就是得看這些人的臉色。我甚至也搞不懂為什麼政府要設定那麼多沒由沒據的法令來限制駕駛人,說好聽點,是限制,但實際上卻是設陷阱讓駕駛人跳進去。
七月一日,交通新制開始實施,其中最讓人津津樂道的恐怕就是其中一條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和乘客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得以逕行舉發。什麼!開車、坐車得戴安全帽,那我以後車上不就得準備安全帽,不然就等著繳罰單?實在是太誇張了。交通部說,歹勢啦!修法的時候沒有注意到文字出現錯誤,只能等下次修法再改過來,只是新條文經過,交通部,行政院研擬,再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大會三讀通過怎麼都沒注意到?原來我們政府的修法這麼的草率,我們繳了那麼多的稅給官員,他們卻訂出這樣的法來,我不禁開始想這些官爺們真的有認真在為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作事嗎?平常只會在電視媒體上吵吵鬧鬧,該認真做事時又不好好做,訂法如此草率。如果我可以打他們考績,我一定不客氣。
我相信大多數的駕駛人都是很遵守交通規則的,條伯卻不去抓那些肇事的飆車族,而只會停在路邊攔下乖乖牌駕駛人開罰單,我想這是很沒有道理的。為什麼不能改車,難道我讓我的車子開起來更安全這也違法嗎?只要車子零件不是原廠的就是違法嗎?真的很沒有道理,我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我不肇事,但我卻有很多地方不敢去,因為我怕條伯在那等著我。買了車,油價拼命漲,已經很悶了,就連出個門想休閒一下,條伯也四處拼績效,台灣還有哪裡能去的?當然就只有走上街頭囉!